1、在每学期规定的报到日期前提出放弃入学的(需提供适当理由或证明),退还该学期全额学费。
2、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提出退学的,退还70%学费;超过2周的,不予退还。
3、注册费、保险费、书费等不再退还。
4、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不再退还任何费用。
5、学生因休学离校的,其学费、住宿费顺延至学生复学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