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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人文交流学历生专项奖学金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或开展研究。学科门类覆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哲学、艺术学等。
国别双边项
目前我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现有中国政府奖学金为国别双边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出申请。
资助类别
国别双边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以及高级进修生。具体各国招收类别请咨询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授课语言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授课语言为汉语。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研究生和进修生的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学校对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请登录
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查阅中国院校和专业介绍)
资助期限
学习期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预科)的期限。
资助内容
一.全额奖学金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
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因个人原因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 提供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请登录
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查阅“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
二.部分奖学金
●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三、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
申请流程
1.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
2.联系奖学金院校,并获得学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
3.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
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并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可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和索取;
4.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未获得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的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以及2张其它作品的光盘;
7.年龄不满18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下载,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已获得奖学金院校预录取通知书的,请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10.已获得HSK成绩报告的,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返还。
录取及通知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送预录取院校确认录取;
3.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由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5.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详情请咨询:国家留学网(
http://www.cs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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