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关于发展留学生教育工作要求,为积极实施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学生来陕西学习,大力推动陕西省高等教育留学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扩大陕西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奖学金),并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种类和标准
第五条 留学生奖学金种类和标准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在陕西省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身体健康。第四章 申请及评审
第十一条 高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奖学金评选方案,结合本校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组织评审小组,制订推荐办法、程序及评审具体条件和标准,并做好留学生奖学金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第五章 发放程序
第十四条 高校在收到省教育厅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获得奖学金的具体信息。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高校应严格依照法规进行公平、公正、规范的评审工作。对违反程序和纪律,弄虚作假操控评审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