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英文版      韩语版      日文版      俄语版
  当前位置:首 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关于我们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Canvas时钟。


北京时间

【保密宣传教育月】保密知识小课堂

点击量:27022    发布日期:2022/5/20    作者:管理员

保密工作知识点

一、为何要保密?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总是存在某些需要限定知悉范围的信息或事项,是谓秘密。持有秘密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机关单位或社会组织,可以是政党集团或国家。之所以要保密,是因为秘密一旦超出知悉范围,失去控制,就会损害特定主体的安全和利益。

二、保密是保哪些密?

“保密”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或社会组织在意识到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果被他人知悉或对社会公开,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某种损害,因而,对该事项所实施的一种保护行为。简言之,“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根据涉及利益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工作秘密”是指各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范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事项和信息。

4.“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信息。

而这其中,最重要、也最特别要保护的就是国家秘密。

三、国家秘密的密级是如何划分的?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划分三个等级的标准是: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以法律的形式对国家秘密等级做出基本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区分了不同密级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不同,泄露后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有区别的;二是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也不同,特别是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应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三是为规定保密范围、区分不同密级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露;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露;

3.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露;

4.信息咨询服务方面的泄露;

5.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6.少数人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秘密。

五、违反《保密法》、泄密负什么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六、如何做到不泄密?

1.收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汇编涉密文件、资料,不能改变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要按其中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2.复印、摘抄、转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审批程序。销毁涉密载体,一定要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3.保存涉密载体,要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携带涉密载体外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不能将个人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带入重要涉密场所。不能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不能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5.不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能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6.绝不能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中泄露国家秘密。更不能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7.不能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能买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不能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9.向新闻出版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能泄露国家秘密。不能向境外组织、机构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信息。

10.不能在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不能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七、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要牢记

   1.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4.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5.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9.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      电 话:0086-29-85309431 / 0086-29-85309649      传 真:0086-29-85246154
信 箱:西安外国语大学汉学院613号      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029-85309700      微信公众号:hxy_xisu
汉学院(中亚学院、汉语国际推广多语种基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举报电话:029-85319554
QQ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