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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审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管理规定,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以下简称年度评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评审是指通过对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三条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年度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年度评审的有关协调工作。高等学校负责对本校奖学金生进行年度评审。
       第四条 年度评审的对象为,在华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生。
       第五条 年度评审的内容为: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第六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制定年度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价标准,据此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基金委根据高等学校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生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或者减免部分费用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奖学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孔子学院奖学金的管理效益和激励作用,根据《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以下简称年度评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评审是指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校奖学金生进行一年一次的评审工作,包括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一学年研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汉语国际本科生共3类奖学金生。评审从学历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留学期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一学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和汉语国际本科生分别参加一次、二次和三次评审,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学金。
       第三条 接收院校负责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评审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本地区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接收院校应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汉语能力,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提供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或停发奖学金。
              1.学习成绩:考查范围包括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成绩。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其各科学习成绩须平均达到“优秀”水平(85分);享受部分奖学金资格者,其各科平均成绩须达到“良好”水平(80分),其中成绩低于“良好”水平的科目不超过2门。
              2. 汉语能力应达到合格水平。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须达到HSK(六级)180分以上,HSKK(中级)70分以上。“一学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两次评审汉语能力要求为:第一次HSK(五级)180分以上、HSKK(中级)60分以上;第二次HSK(六级)180分以上,HSKK(中级)70分以上。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奖学金生历次评审汉语能力要求分别为:第一次HSK(五级)180分以上、第二次HSK(五级)240分以上、第三次HSK(六级)180分以上;每年要求参加HSKK(中级)考试,成绩作为参考。
              3.综合表现: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成绩总排名、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继续享受奖学金资格者,其表现评价须为“优秀”。其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须再次提交“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承诺书”(以中文书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孔子学院奖学金:
              1.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2.各科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水平的;
              3.申请转学或休学的;
              4.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5.无故不参加HSK和HSKK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水平的;
       第六条 在学习期限内,停发奖学金和获得部分奖学金的一学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学生如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可在下次年度评审中获得全额或部分奖学金资格。
       第七条 凭“汉语桥”获奖证书申请入学的本科生、普通硕士生和博士生参加年度评审时,由接收院校结合本校教学培养计划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接收院校将评审相关内容以适当方式周知当年需参加评审的学历奖学金生,为学生及时参加HSK和HSKK考试创造条件。
              2.接收院校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cic.chinese.cn),下载《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分发给学生填写有关内容。
              3.接收院校须对奖学金生考核内容进行公开,并于6月20日前将评审工作总结连同《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汉语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孔子学院奖学金生评审信息汇总表》与部分奖学金、停发奖学金生的《评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汉办,同时抄报当地教育厅(教委)。
              4.汉办根据接收院校提交的材料审核确定评审意见,并于7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通知各地教育厅(教委)及有关接收院校。《孔子学院奖学金评审授予名单》由接收院校公布,接收院校应将停发奖学金者的情况通报奖学金生推荐机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亚奖学金评审(学习奖学金2017年9月实施中)



一等奖学金:免学费,提供住宿、医疗保险、1000RMB/月的生活补助;
二等奖学金:免学费,提供住宿和医疗保险;
三等奖学金:免一半学费,自行缴纳住宿费和保险费。
单项奖学金:一次性提供1500元人民币,自行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医疗保险费。
详情请点击:《中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      电 话:0086-29-85309431 / 0086-29-85309649      传 真:0086-29-8524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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